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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企業:
近期,我市部分建筑業企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資質,嚴重干擾了正常的資質審查工作。為維護公平競爭、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市場的準入清出管理,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將加大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現決定對在我局申報資質的企業要求如下:
一、申報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應當真實有效。若核查發現企業提供的材料作假、人證不符等,將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警告并通報,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二、申報企業在申報過程中應準備相關人員資料證件原件,以便備查。申報企業遞交資料到窗口予以受理后,由我局工作人員通過廣東省“三庫一平臺”發送短信通知給申報企業或電話通知,企業在收到通知后,根據短信內容提供申報人員材料原件,對人員資料存疑的視情況通知申報人員到場核實。逾期未提交人員材料原件或不符合規定要求,將對企業申報材料按退件處理。
三、對在我局參與申報的企業(含新申請、變更),我局將結合申報材料的內容對涉及存疑的材料的企業進行實地核查,若核查中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將對企業申報材料按退件處理。
四、對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我局將加大動態核查的力度,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我局將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要求企業三個月內進行整改,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我局將依法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特此通知。
光明新區住房和建設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