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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總 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 、三級。
1.1 一級資質標準
1.1.1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 (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 )的建筑工程 2 項。
1.2 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 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 (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 )的建筑工程 2 項。
1.3 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資 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4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 給排水、 暖通 、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二、 公路工程施工總 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2.1一級資質標準
2.1.1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二級以上等級公路路面(不少于 2層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橋梁 6 座以上;
(4)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2.1.4 技術裝備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6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3 臺;
(2)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4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 4 臺;
(4)攤鋪寬度 12 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6臺;
(5)各型壓路機 20 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10 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10 臺);
(6)扭矩 200 千!っ滓陨系你@機 2 臺;
(7)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車 4 臺;
(9)隧道掘進設備 2 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 4 臺 ,壓漿設備 2 臺。
2.2 二級資質標準
2.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2.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2.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三級以上公路路基 200 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四級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100 米或單跨跨度≥40米的橋梁 4 座以上。
2.2.4 技術裝備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
(2) 60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2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 2 臺;
(4)攤鋪寬度 8 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2臺;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3 臺;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3 臺;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3 臺;
(8) 各型壓路機 10 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 4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2 臺);
(9)扭矩 200 千!っ滓陨系你@機 1 臺;
(10)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 1 套;
(11)50 噸以上吊車 1 臺;
(12)水泥混凝土泵車 2 臺;
(13) 隧道掘進設備 1 臺, 水泥混凝土噴射泵 2 臺 ,壓漿設備 1 臺。
2.3 三級資質標準
2.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3.2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6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3.3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0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5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臺;
(3)攤鋪寬度 4.5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2臺;
(4)8 噸以上壓路機 5 臺;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2 臺;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2 臺;
(7)30 噸以上吊車 1 臺。
2.4 承包工程范圍
2.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梁,長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 1000 米以下、單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橋梁,長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 500 米以下、單跨跨度 50 米以下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注: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三、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3.1 一級資質標準
3.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3.1.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0 人。
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 150 公里以上Ⅰ級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
(2)2 座全長 1000 米以上鐵路隧道;
(3) 3 座單跨 32 米且橋長 100 米以上的鐵路橋梁;
(4)2 個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場;
(5) 2 個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
3.2 二級資質標準
3.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3.2.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0 人。
3.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 60 公里以上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
(2)3 座全長 100 米以上鐵路隧道;
(3)8 座單跨 24 米的鐵路橋梁;
(4)3 座中間站;
(5)2 個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3.3 三級資質標準
3.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3.3.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4 承包工程范圍
3.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 30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施工 ,以及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板梁橋和單跨大于 64 米的橋梁、全長 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
3.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 32 米的橋梁、全長 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Ⅲ、Ⅳ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 24 米的橋梁、全長 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注:
鐵道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鐵道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鐵路線路、站場、路基、軌道等專業職稱。